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大病医疗篇(附:填报指南)

大病医疗

专项附加扣除

易错知识点

2024年度个税汇算已经开始办理!

但是在办理时,小伙伴们遇见了各种问题,为了帮助您正确填报,小编整理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容易理解错误的相关问题,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上期回顾

0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01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 超过15000元的部分

02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3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 父母一方扣除

04

注意事项

1.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相关扣除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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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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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一

问: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是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吗?

答:不是,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不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而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02

易错点二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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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三

问: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积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不是。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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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四

问:在私立医院就诊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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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五

问:纳税人配偶及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答:不准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本人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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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六

问: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目前 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7

易错点七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是住院治疗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吗?

答:不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8

易错点八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报销的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吗?

答: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有所规定,因此只要 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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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01

第一步:进入填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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